7月24日
水钢报《职工年休休假工资收入不受影响》一文报道后,立即在各单位引起强烈反响,职工纷纷奔走相告这一喜讯并且坚决拥护公司的决定。
文中指出:
水钢新出台的《
水钢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》,
水钢职工休年休假将严格参照国务院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的规定执行,对今年已休年休假职工被扣的工资将按规定进行足额补发。新规定以实际行动表明了
水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决心。
国务院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的实施,
水钢职工开始是忧喜参半,喜的是国家明文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,休年休假可望不用担心收入减少影响生活质量。忧的是过去的规定,用人单位可按职工休假天数扣减相应的效益工资。毕竟,
水钢普通职工收入构成中的效益工资总收入的一半甚至大半以上,为了生活,有几个不是因确时有事不得不休的年休假。同时各二级单位为了规避300%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的风险,更是硬性规定职工休假月份,到期不休的被要求书面申请自动放弃。职工权益难以保障,职工有怨气。
所幸的是,公司管理层看出了问题的所在,新《
水钢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》的实施,重新规范带薪年休假制度,符合民意,可喜可贺。
笔者认为,贯彻执行国务院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,切实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的权利,对于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,实施的关键在各级人员是否真正转变思想观念,从思想意识上真正为职工维权,从职工的角度多考虑职工的合法权益,职工当月效益工资应该作为职工在企业贡献的延续。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其他人不计一时的报酬主动代为完成,形成你帮人人,人人帮你的和谐家庭局面,这又何乐不为呢?只要心系职工,相信职工,问题总会得到解决的。职工维权任重而道远,关系着职工思想的稳定,企业的兴衰,只有从思想上把职工利益放在首位,职工维权才不是空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