◆ 当前位置:首页 >> 言论 >> 正文
 
行贿与受贿的对立统一
2008-12-01 点击量: 编辑:石磊 作者:食鱼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    近段时间,中国首富黄光裕事件在中国大地上可谓家喻户晓。有关信息精通人士指出,黄光裕因涉嫌“操纵市场”被调查,紧接着,贿赂、挪用资金、违法操作房地产等一系列案件接踵而来。我们暂且不去探讨这些案件的虚实,作为中国首富,之前是否有人会怀疑黄光裕有过贿赂,挪用资金等行为呢?如果不是这次世界性经济危机,如果他没有“操纵市场”,那么,他同样还是国人崇拜的首富,正因有了“操纵市场”一例,他就成了人们攻击的对像。于是乎,笔者联想到了很多问题。贿赂,贿谁?贿赂,原本就是矛盾统一体,黄光裕违规了,就必然还有贿赂对像,对像呢?挪用资金,为什么现在才发现?又用到哪去了?这之前,国家法律对他是不是就不发生作用呢……?
     
    日前,笔者在《求是》杂志上看到温总理撰文:大力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其中,坚决查办违法违纪案件,认真治理商业贿赂中说到要严肃查处滥用职权、贪污贿赂等案件,也惩治了一大批腐败分子,这表明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坚定决心。但同时也反映出腐败现象的源头是政府机关公务员,他们利用审批权、执法权、监管权搞官商勾结、权钱交易从而演绎了一幕幕商业贿赂案件。这之中,一些商家倒霉了,被查处了,而作为贿赂的对象,却大有逍遥法外之嫌,胆子小的,就此罢手,大家或许相安无事,而胆子大的,继续受贿,直至东窗事发,后悔莫及。
     
    时下,在党和政府及广大人民的共同努力下,商业贿赂滋生蔓延的势头虽然得到有效遏制,但是,腐败现象还是随处可见。黄光裕一事,焦点自然只是黄光裕,然而,在笔者看来,滋生黄光裕违规的各种因素也难辞其咎,如果不是这样的“市场”,黄光裕根本就不可能“经营”出如此的“成就”,因此,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,把商业贿赂看作是反腐工作的重点,把治理商业贿赂当作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是必然的。



版权所有©  中国水钢集团 地址:贵州省六盘水市  邮编:553028
   网站电话:(0858)8924020  电话查号台: (0858)8922114 传真(0858)8922678
宣传部:xcb@shuigangjt.com 技术支持:sgjt@shuigangjt.com

黔ICP备05003622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