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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钢离退休职工集中统一管理及移交的有关规定
2008-10-29 点击量: 编辑: 作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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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,使离退休职工集中管理工作顺利实施,现对水钢离退休职工集中统一管理及移交的有关内容作如下规定:
     
    一、范围、原则
   
    (一)水钢所属各二级单位(博宏公司、教育处暂不统管)。
   
    (二)为确保离退休职工统管工作稳步实施,结合水钢多年来离退休职工分散管理的实际,确定统管的基本原则是:先易后难、积极实施、平稳过渡、逐步推进。
     
    二、人员
    
    (一)2008年6月30日在册的离退管专职工作人员,调入水钢离退休服务中心后,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岗位。
  
    (二)移交之日在册的离休、退休(含退养、内退)的人员和供养人员均移交离退休服务中心管理。

    三、集中管理的内容
  
    (一)经费集中管理。为确保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,由集团公司财务部按公司规定核定相关费用,离退休服务中心应本着节约的原则,管好、用好各项经费。
  
    (二)活动集中管理。离退休职工的各项活动,由离退休服务中心统一组织。
    
    (三)党员关系集中管理。凡属离退休服务中心集中管理范围内的离退休职工党员,组织关系应随本人养老金关系一并转入离退休服务中心党总支,并按党章规定履行党员的权利义务。离退休职工党员的日常活动由党支部、党小组负责组织。对担任离退休支部书记和委员兼小组长的离退休职工,给予适当的津贴,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。
 
    (四)走访慰问集中管理。离退休服务中心按照“生病住院必访、遇特殊困难必访、有电话请求必访”的原则做好对离退休职工的走访慰问工作。
 
    (五)特殊危重病人陪护集中管理。特殊危重病人是指:孤寡危重病老人、无监护人的精神病人,特殊危重病人无经济能力承担护理费需组织协助解决护理的,经离退休服务中心核实认可护理费,由水钢医院出具结算清单与离退休服务中心结算。
 
    (六)丧葬处理集中管理。离退休职工的丧葬处理,原则上以家庭、子女为主,离退休服务中心和原单位协助为辅。根据去世职工家属的要求,离退休服务中心可帮助联系一台大板车和一台大客车帮助送葬。
  
    (七)信访问题集中处理。离退休职工集中统管后的来信来访问题,由离退休服务中心负责。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退休职工来信来访,由原单位负责处理。

    四、工资关系
  
    (一)原单位负责办理到龄职工的退休手续,并将相关资料及时转离退休服务中心。
  
    (二)划入离退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,其工资按离退休服务中心的标准执行。
  
    五、资产
  
    (一)原单位退管工作部门的资产(办公室、各类老年活动室、设施、器材及办公用品等)整体无偿划转离退休服务中心。
  
    (二)移交资产中前期维修发生的费用结清后方可移交。
  
    六、遗留问题处理
  
    各二级单位退休职工中的工伤和职业病人员发生的住院护理费、医药费、疗养费、外出就医差旅费、补助费、购买及修理医疗器械费、更换假肢费、病人特殊用车费、死亡抚恤费等,由原单位负责。
  
    七、离退休服务中心职责
  
    (一)负责水钢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;
  
    (二)负责对各个科室、片区服务站的领导和管理;
  
    (三)负责离退休职工的党建工作,统一安排大型活动。

    (四)负责集中使用离退管工作经费。
  
    (五)负责所属资产的集中管理。
  
    八、各二级单位的职责
  
    (一)各单位确定一名厂级领导负责各项移交工作。
  
    (二)负责解决本单位离退休职工统管前的遗留问题。
  
    (三)今后负责参与办理本单位离退休职工丧葬事宜。
  
    九、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
  
    (一)财务部:负责按照集团公司规定调整离退休服务中心费用计划,理顺费用来源,按计划拨付,并对移交资产进行确认。
 
    (二)组织、人力资源部:负责核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,办理人事调动手续。
 
    (三)监察审计部、机动部:负责固定资产的监交及手续办理。
  
    十、移交
 
    (一)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,具备移交条件后,与离退休服务中心签订移交协议(并附资料、资产移交清单),双方明确接受人、移交人,移交协议双方存档。
 
    (二)移交工作2008年内完成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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